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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 2017年5月,经县委政府批准,绵阳大泰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盐亭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绵阳中嫘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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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来源:绵阳中嫘作者:admin日期:2025-12-04
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
为把握四川稀土资源优势,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内实施“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新建加工厂、电镀车间、化学品库、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固废站、办公楼门卫室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外购汝铁硼毛坯,深加工生产永磁材料,产能达1万吨/年。本项目已于2025年11月12日取得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川投资备【2511-510723-04-01-535232】FGQB-0907号)。
2、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实施高性能稀土永磁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新建加工厂、电镀车间、化学品库、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固废站、办公楼门卫室等生产及辅助设施,外购汝铁硼毛坯,深加工生产永磁材料,产能达1万吨/年。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及收集的绵阳市盐亭县站点、遂宁市射洪市城南空气站点2024年长期监测数据,2024年盐亭县、射洪市基本污染物年均值及保证率日均值均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
补充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TSP、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TVOC、硫酸、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2024年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年报》,项目污水最终受纳地表水体梓江整体水质呈优,盐亭大佛寺渡口国控断面年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各监测点位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表明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4)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S1~S9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S10~S11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筛选值要求。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4、项目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铬排放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车间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
(2)废气
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VOCs能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标准,NOx、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14)表5限值标准,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标准,食堂油烟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去向明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运行过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处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减轻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其中分区防渗措施为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针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污染采取上述严格的预防措施,环评认为,本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会产生影响。
5、环境影响分析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占标率<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在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铬排放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车间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四川盐亭经济开发区园区环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控制指标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总铬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氯化物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最严格标准限值要求,排入梓江。外排废水做到了达标排放,废水去向明确,不会对地表水产生环境影响。
(3)对地下水的影响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对声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分析,公司在对产噪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处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对厂界外声环境质量无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厂界噪声、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值均能达标,噪声不扰民。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可得到妥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企业通过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评价,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项目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严格、可行的治理措施,能够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t0VViq2NJ2pbfG_SZkWJQ?pwd=s8w4
提取码:s8w4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t0VViq2NJ2pbfG_SZkWJQ?pwd=s8w4
提取码:s8w4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绵阳中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源
联系电话:0816-7229088
电子邮箱:524467445@qq.com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电话:028-8438040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电子邮件:549953812@qq.com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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